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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供职的公司,现在的法人和股东之间正在找经济纠纷的官司,这个星期四就一审定案了,在星期一我在现在上班的公司里面被以前公司的法人找到并带上车子,(因为我之前是在公司负责行政的公司包括法人的资料我都有经手,所以法人说是我帮股东告他,)总之在车上我也没有到几句话对方就将车开出我现在公司所在地,(开车的司机和车上还有两人都是流氓之类)后来我在车上说要打电话报警被制止,我感觉情况不对就紧急联系打出一朋友的电话告之我被人强制带走请我朋友报警,当时对方一个人就给了我一个耳光并抢走了我的手机,后来我被带到一个不认识的地方的一个小餐厅里面,被人看管,对方一直逼问我股东的住所在哪,我说不知道,就被对方三个人一起殴打,后被对方带到了苏州湖东派出所,到派出所后才获行动自由(这期中时间从早上9:00~17:10),我回到上海后去过派出所报案,但是派出所说因为时间等客观条件都不构成刑事犯罪,只是给我做了个笔录就让我离开,请问在这件事情上,我应该能够追究些什么?

民事相关
2008-12-11 00:02: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说涉嫌犯罪的话那就是“非法拘禁”但要构成该罪一般要有几个条件:限制人身自由达24小时或者采取过捆绑等一些暴力行为情节严重的就可以直接认定。但本案已较难认定。因为:你好不容易到了什么苏州派出所,但你却没有要求(或没有做到)该派出所立案,错过了时机;那么,当你再回到上海后到上海的派出所要求立案就有困难了。但如果你因此受了一定的伤,又在24小时之内(开出验伤单)验过伤的话,还是可以以人身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轻伤以上可以刑事诉讼)。
  • 我个人建议可以考虑以寻衅滋事罪起诉
    寻衅滋事罪的几个要件包括随便恶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别人的财物,毁坏公私财物的以寻衅滋事罪处理。
    另外你本人的财物被抢走,但不能以抢劫罪定罪,因为本身对方的目的不是抢劫。
    如果身体受到伤害,其诉讼时效为1年。
  • 你好!我个人认为涉嫌非法拘禁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