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培训机构后发现不太适合自己想退学,但由于先前所签订得一份学员协议里面写着,入学后3天后不予退费,但我在网上搜索《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第7条:
”学生因其他原因退学,如按学期收费或学制不足半年的,开课前申请退费的,退回收取的80%学费、住宿费;完成1/3学时及以下的,核退50%学费、住宿费;完成1/3以上—1/2学时退学的,核退30%的学费、住宿费;完成1/2以上学时退学的,不退学费、住宿费。“
我致电给省教育厅,但教育厅说这家机构并没有在他们那里拿取办学许可证,叫我查一下发办学许可证给该机构的单位,然后找该单位进行咨询!
请问我如何可以退回应得的学费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