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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去年帮别人打工,由于包工头操作失误,致使我爸从3楼坠落,造成腰脊椎粉碎性骨折,在医院治疗包括手术费用共花1万多。后来经协商对方赔付了2万多块钱事情得以解决(事情就私下解决的),但后来对方他说可以报销一部分费用(我们家不知道他用什么方式),让我爸把发票等一系列证件交由他到医疗保险合作社报销。共报销7000多元(钱被包工头拿去了,我家也没在意那7000多块钱,更没拿一分钱。当是给包工头减轻一点负担的),但后来农村医疗保险合作社说情况不符合他们的规定,要求我家退钱给他们,他们的理由是签的是我爸的名字,但实际不是我爸签字的,包工头签我爸的名字。我家并未给包工头任何书面委托书,但现在医疗保险是要求我家退钱(要退钱也应该找包工头啊!),试问我家一分钱都没拿他们的,怎么让我家退钱给他们?医疗保险合作社说15天内不退钱给他们就让司法部门解决,要法庭发传票到我家,我家该如何解决?上法庭该如何辩护呢?请律师帮帮忙!

民事相关
2009-09-11 00: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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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