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一朋友在09年向我借了64745元,写有借条并写还款计划,承诺在09年8月10日还30000元,09年9月10日结清余款34745元。在09年7月10号左右已经通过银行汇款1250元到本人帐户,截止09年9月11日前多次催款,但对方恶意拖欠,有不还的意向。我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放的话,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如何操作。还有律师代理费要多少?请一一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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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你所述案件定性为“民间借贷”。如果须通过法律途径,需要提供借条以及出借的相关凭据。
2、已汇款项,毕竟是汇至你的账户,不承认,有难度。
3、律师收费,由于标的不大,可按照上海律师收费办法执行;具体可与律师面议!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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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笔款项一般认为未他的还款,除非你有更合理的解释
2、写诉状并向法院提交借条、还款计划及你的付款凭证等证据材料
3、律师费和你的诉讼标的有关,你的标的不大,律师费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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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归还其他借款,可以不承认。至于律师费要根据诉讼法院地点及借款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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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最好先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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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准备其向你借款的证据即可。律师代理费的收取可咨询具体的律师,代理方式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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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