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姐之弟,二姐于2008年 农历9月份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现已半岁.
婚前大姐用二姐的身份证开户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卡里的钱和密码大姐和大姐夫都知道,在办完卡后的期间里有取有存款,在今年8月10日早上大姐夫取出几千元急用,
8月13日不慎将卡丢失了.姐夫去银行挂失未成,须本人亲自到银行办理挂失.大姐告诉二姐让她马上给补办丢失的
卡,二姐说家里很忙,抽空去给补办.
大姐于8月20日左右发生交通事故,月底二姐和我媳妇去探望住院的大姐,回家时大姐委托她们将医疗费让她们捎回,告诉二姐补办完卡后将医疗费存入卡内. 二姐于9月1日早上去补办,工作人员告诉她先让挂失,一星期后才能补办.二姐打电话告诉大姐我将你的医疗费先存入以前我在公交公司上班时统一办理的一张商业银行卡里,丢失的卡补办好后,再将钱取出存入到补办好后的卡内.没想到婆家人于9月5日晚因某种原因和我二姐发生争执,二姐一气之下服 *** 自杀.现在二姐家人已知道这件事(经济纠纷),现在大姐期盼及早拿回卡内的资金及医疗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