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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EMS邮了一些商品给买家,但对方签收后,说物品少了很多,重新去邮局称重,果然少了分量,但邮局说包袱没有被打开的迹象,不能判断是不是邮局的责任。所以邮局不给予赔偿,问题还没有解决,倘若真是邮局的 责任,我应该怎么要求赔偿。我有单据和保险单为证,发货时没有问题,损失是我承担,还是买家承担?买家如何证明他没有说谎,是在他签收前东西就有问题了。作为买家、卖家还有邮政三方,分别应该出示什么样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责任。

互联网纠纷
2009-09-10 20:15: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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