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我与一诊所签订了5年的合同,并扣了八仟圆钱做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在2008年7月,因我已成婚,想要小孩,诊所的X线机没有隔离措施,怕影响孩子,所以请假。老板同意,并将合同往后延期。在2008年10月1日,老板打电话来,让我上班,我这时依然还没有怀孕,而且老板同意不再让我接触X线。我就同意上班了。可是在5号,老板突然反悔说不让上班了,说是我自已请的假,就得等到生完小孩才能上。这之后,我又给老板打过电话,和她交涉,均被拒绝。而且她不承认是开除我,也不给我扣掉的八仟圆钱,不给我发薪水,也不给我交保险,而且不许我到别的诊所上班,否则就是我违约,那钱就更拿不到了。我真的不知道要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