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8日 ,我的室友在早上八点出门去上班,我在早上九点出门去上班。 晚上室友八点多回来,打开房门发现家里一片狼藉 ,我的DELL 手提电脑和佳能相机 ,还有室友的HP 手提电脑全都被盗。于是打了电话报),那时我还在公交车上 , 回到家就看见两位警察在取证,(取小偷的指纹 )室友站在一旁看着,房东站在门外看着, 我说:有这房间的钥匙,只有三个人,第一是我和我的室友,第二是房东,今天东西被盗了与房东也有关系。”警察却说:“这与房东无关,不要乱说,他要偷你东西早就偷了。”警察取完指纹就走了, 然后要我们去警察局做下笔录 ,做完笔录,就算立了案。 事情就这样结束了。
为什么警察不取房东的指纹 ?
警察接下来真的会调查这个案件吗? 因为在上班, 更本就不清楚警察是怎么处理这个事情的, 请问我可以经常打电话到警察局去询问吗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