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一年半前与丈夫协议离婚,孩子归男方.协议只写了女方享有探视权,但时间跟男方商定.以前男方一直经常允许女方去家里看望孩子,或带孩子去女方家.最近男方有了女朋友,就只允许女方一个月见孩子一次.女方觉得太少.但男方不同意增加.想问女方现在可以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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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具体协商时,应本着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原则进行,无法达成协议,引起纠纷的,探望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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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探视时间,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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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探望权,可以请求具体的探望时间及次数。详细情况可以来电或来所面谈(咨询免费)地址:深圳市莲花支路1002号(深圳市中级法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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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探视权,由判决明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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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探视次数及探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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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