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问题,我一个朋友姓刘,她嫁给了一个离过婚的人.她现在的老公(简称王)有两个身份证,一个是山东真实的,另一个是河北省的(因为他第一次结婚时年龄不够,就找人办了一个户口,并结了婚.生有一女),07年的时候,王与前妻离了婚.08年经人介绍,与刘开始谈恋爱,09年,我朋友刘就与王办理了结婚手续并开始了夫妻生活(当时,王办理结婚手续用的是山东真实的身份).谁知王婚后,在前妻的胁迫利诱下,又用河北的身份与前妻办了再婚证(办证时王家中的所有人都不知晓).请问王是否应该认定为重婚罪?王再次用河北省身份证与前妻再婚是否有效?我朋友刘与王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