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7年与甲方签定六年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土地20亩,水库,场房及果园,用来养殖家禽。租金三年一付,每三年租金RMB3500元整。我交了三年租金后,甲方只提供了场房,果园,没有提供土地和水库,还有其他口头承诺未实现。我多次找甲方协商,要求其履行承诺,甲方不但不履行,还三翻两次的威胁我。所以我现在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回租金3500元,及房屋修缮费11000,学习费用2000,生产用具费2000,误工费24600,精神损害费40000,养殖损失费6000,请问还有什么能要求赔偿的,法院大概能支持多少?
愿意委托对该类型案件有专长的律师处理此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