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50多岁了。从19岁开始转户到单位劳动到现在。08年6月我因承包土地,周围防护林侵犯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将其损坏。09年7月被人民法院以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罪【损坏树木已赔偿】判刑。因对社会没有危害而判缓刑。法院没判刑前,单位就将我开除。我承包的土地也被收回,扣发上级拨给的生活补助金。医疗保险金全部都由我个人承担。我觉得单位这是在一棒的把人要打死。我年令已大,社会上已没有立足之地。 党中央号召关注民生,以人为本,和谐社会。我现在只能向你们求助,给我一条道路,让我生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