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江西人,因在外打工于2002结识他,于2005年底登记结婚,于2007年5月生下儿子,儿子一直都跟我在娘家带,每月1000元生活费,其中回过3次梅州,最终都因跟他家人不合,导致感情破裂;于2009年6月带着儿子回到江西,目前为止他没有联系过我和儿子,也没有给生活费,他每月至少2500元的工资,我现在想离婚,请问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及儿子的抚养权问题,

婚姻家庭
2009-09-10 18:41:3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夫妻感情不合离婚证据
4090
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39075
家庭暴力感情破裂离婚!
家庭暴力 42583
家庭暴力感情破裂离婚!
家庭暴力感情破裂
家庭暴力 30766
家庭暴力感情破裂
家庭暴力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家庭暴力 37707
家庭暴力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方坚决不离婚怎么办
诉讼离婚 17935
一方坚决不离婚怎么办
一方与人保持婚外情,但又不同意与另一方离婚怎么办
婚外情 46905
一方与人保持婚外情,但又不同意与另一方离婚怎么办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