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主拖挂车前几天撞死一个79岁的老者,现保险公司估损只计算了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并未计算其妻子的生活费,他们的理由是死者妻子在死者死亡后能得到政府每月200元的退休干部家属抚恤金,有生活来源,所以不计算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这点成立吗?另外保险公司称虽主挂均投保了交强险,但是最高赔偿限额还是一份,我看到今日说法早已说过保险公司"保二赔一"不成立,我想问一下到底我在保险公司能得到多大的赔偿,另外我想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称他们不会主动赔这一项,除非法院判决,他们才执行,难道非得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他们才会赔精神抚慰金吗?就不能主动赔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