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事情经过:我与XX在2009年4月4日发生交通事故,我驾驶摩托车,对方是自行车,后由交通队处理(私了的),交通队说我全责,给对方看病,当天去医院看病的钱由我出的,花了不到2000元,对方入了一个保险,5000元以下全都可以报,让我把看病的发票都给她,当时没想那么多,我就给她了,在医院照CT,x光,B超,她的身体没事,只是软组织损伤,三天后复查,依然没事,开了点药,然后去交通队写了协议,大概的意思就是,我给她出钱看的病,双方不再有任何关系,事情就这样结束了。现在对方又给我打电话说她又骨折了,让我给她把上医院的费用报销,我没有理她,现在把我给告到法院,什么医疗费,误工费,加在一起一万多,还要做伤残鉴定,我去交通队找当时签的协议,交通队说找不到了(我估计是交通队的人收了礼),当时签的协议只有一份,在交通队,我现在是什么证据都没有了,发票给她了,交通队的协议又找不到,我现在只有给她最后一次复查时医生给开的诊断证明,还有她在医院的就诊卡,我就想知道法院现在会怎么判?

交通事故
2009-09-10 10:25:3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