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亲戚合开了一个小工厂,当时出资他是一个百分之51.我是百分之49.但是工商部门注册的资金比例是他百分之80.我百分之20.由于当时是接别人的厂出于方便,再说又是自己亲戚就没想那么多。但是我们之间签的公司章程里面是按照我们51:49的;这是问题之一:请问法律上我的权益有保障吗?然后由于经营不好,我不想做了。于是就提出退股。双方之间就谈好价后签了个声明和写了个欠条给我。但是因为我们并没有到工商部门去登记修改股权。这是问题二:我们的这个约定和欠条有法律效力吗?现在他又找了个下家,想要把厂卖了过户给人家。请问,这个过户需要我签字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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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公司章程是需要交工商部门登记的,因此,工商部门注册的资金比例与章程的约定应该是一致的;
2、约定和欠条的效力要结合章程具体分析;
3、你的退出行为并未获批,因此,新的过户仍需你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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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字数的限制,你可以来电咨询,咨询电话1891737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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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样做风险很大,一句两句说不清楚。股份协议还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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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区分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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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需要你同意,约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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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金和公司章程不同,可以其他证据予以确定你们之间实际出资状况。但这个问题并不重要,因为你们已对退股有了约定及欠条。
2、你们的约定和欠条在你们之间有法律效力。
3、过户仍需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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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违法,假如是股权转让还是要符合规定。
过户时还需要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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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