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二学生,我利用假期时间勤工助学,在九月六号那天我弄了九十个耳机在校区卖给新同学们,卖了几个,当我刚要离开学校时,被院长逮着了,他扣留了我的耳机,并且眼看着保卫科的人打了我的同学。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并且院长还恐吓我们,要把我们送进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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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打人的事实,可要求按人身伤害赔偿。只要耳机没有问题,就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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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返还耳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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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只是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并没有违反社会治安,公安机关不会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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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打人者要依法要求赔偿,另外院长无权扣留你的产品 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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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