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一家外资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人才推荐服务,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客户需支付预付金。但是合同签订后,客户约见了我们提供的人选,但是经过多番账单、电话催款仍旧拒不支付。
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可向北京的仲裁或法院,通过仲裁或诉讼索回费用?应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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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办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如需要律师代理维权,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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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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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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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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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中如果约定了关于提供人才并支付预付金的话,对方没有支付预付金,而你们也确实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你们提供人才的义务并有书面记录或其他能够证明你们为客户提供了人选的话,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至于是否仲裁这要看你们合同中是否约定有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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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诉讼或仲裁,救济方式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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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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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合同纠纷,可以收集证据起诉要求合同另一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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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证据充分可以提起诉讼解决;2、如未约定仲裁,应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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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