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几个股东合伙做汗蒸健康馆,与2009年8月28日以免费体验的方式试营业,29、30两天为星期六和星期日,9月1日我们到当地公商局办理公司注册手续,因为国庆其负责注册的人安排去唱歌了,所以在3日才进行了注册,并且在主管市局取得了同意注册的文号,我们开始完善其他相关部门的批准手续。9月4日当地工商所市场监督部门来我店开具了无照营业的调查表,我们按其要求提供了他们所要的资料,可是9日早当地工商所给我们了2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事由为:你公司未经核准登记从事洗浴、汗蒸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的规定,一句该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处罚二万元罚款。各位律师,我们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