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三个月前辞职,工资已发,但加班费因是半年一发,所以没有结清,现在原单位说要补交前几年的税款(原单位同事说是有这么回事),我的加班费就抵扣税了,我想请问:我已经辞职了,补交税款是我走后才有的事,原单位有权强行补扣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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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补缴的是你的个人所得税,单位是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且该税款是你过去取得收入时即应缴而当时未缴的,不能因你离开原单位而免除。因此,原单位从你的应得收入中扣缴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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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考虑维权。
若维权,宜请专业律师为你详细策划并制定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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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税款是应该的,但你这一情况也只能分次补,如达不到要求则不应扣你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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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