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丈夫属再婚,有一儿子,对我态度非常的差,现与我结婚,我俩再生育一女儿,我与丈夫婚前都没有财产,婚后我们签订了婚后财产协议(双方自愿,不想破坏夫妻感情,所以没有去公证),协议以后各自名下的财产互不相关,签订协议后,我以我的名字供了一套房子,请问假若我百年后(丈夫还在的情况下),属于我名下的房产和财产是否只有我女儿能继承,我丈夫和他的儿子有继承权吗?听说如果我百年后,我老公和他儿子还是能分得我的财产,是吗?我唯一希望就是属于我名下的财产都归我女儿,是不是要立遗嘱,如果立遗嘱是否不用让丈夫知道?遗嘱和协议不公证是否一样有效?问题有点多,麻烦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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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办理遗嘱公证,把你的所有财产遗嘱给你女儿继承,其他人就没有继承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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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立遗嘱,建议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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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遗嘱并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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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为达到你的目的,建议你写份协议,由你及你先生、先生儿子及女儿签字,并进行公正会比较保险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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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有效,作为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有继承财产权利。有遗嘱按其执行。但对外财产责任问题应当不受你们约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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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百年后,你的财产你老公有继承权;
2.你想让女儿一个人继承需要立遗嘱,最好公证,并且婚前协议也最好公证,因为两者结合才能确保你女儿自己继承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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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