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生前有一处房产,外婆和阿姨趁外公生前神智清醒,陪外公去公证处把原来的房产卖了。后来不久又重新买了新房,这次产权证的名字改为外婆,由外婆委托并且公证阿姨。但此时外公并没有过世,神智也清楚。可他们并没有把名字改为外公的名字。请问律师,按照现在这样的情况,外公其他子女能不能提出诉讼?或者说外公生前的财产即使和外婆对分,那剩下来的一半是否由其他子女继承呢?那个外婆委托公证的阿姨,是不是在法律继承上会多分点呢?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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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外公已逝世,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外公的遗产。本案外婆享有分得夫妻的一半共有财产,其后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外婆和外婆的子女,他们共同继承外公的遗产,继承遗产的一般应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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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在外公或外婆的名下,都没有关系,不影响继承的问题。外公其他子女也无须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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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是否存在赠与的情形,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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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房屋是属你外婆外公夫妻共有,不因登记在外婆一人名下而为其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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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题没说清楚,最好带齐财产单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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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