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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生前有一处房产,外婆和阿姨趁外公生前神智清醒,陪外公去公证处把原来的房产卖了。后来不久又重新买了新房,这次产权证的名字改为外婆,由外婆委托并且公证阿姨。但此时外公并没有过世,神智也清楚。可他们并没有把名字改为外公的名字。请问律师,按照现在这样的情况,外公其他子女能不能提出诉讼?或者说外公生前的财产即使和外婆对分,那剩下来的一半是否由其他子女继承呢?那个外婆委托公证的阿姨,是不是在法律继承上会多分点呢?急!

刑事案件
2009-09-09 22: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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