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八月九号时换工作到松江上班,当时房子是我哥帮我租的合租房中的一间卧室,房型两室两厅,另外房子房主他们一家子住,房主也是租别人的房子。由于时间紧,我哥没有注意确认一些具体的细节。
房屋的租凭合同是从8月9日开始的,合同上有水电、宽带等免费,可是前天我去拉网线时,他们家人不让拉,说租房子的时候没说,后来我拿出合同来让他们看,才知道合同上的房主签的姓名是假的,也没有留下身份证号码。
我现在不想租他们房子了,这个月的房租暂时还没交,合同上没有写明必须租多长时间,只是有一条:退房时乙方必须提前15天提出。我想拿押金抵这个月的房租,然后到这个月20号和他们说我十一就不租他们房子了。
请问我这样做合理吗?我具体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