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提出离婚诉讼,但当时考虑财产问题,以庭外和解结束
半年内协议不成,唯有再次提出离婚诉讼,估计必然财产评估
现提供几点,想知道能不能作为判决的证据 ?
1. 两年前被他殴打致伤,有到医院就诊,事隔多时,只是旧伤,但一直疼痛困扰,不过有病历,也有女儿 及证人作证。至今一直还有暴力恐吓,请问能算是家庭暴力 ?? 能否要求赔偿 ? 赔偿多少 ?
2. 他在接到传票后,向法官列出家中的一些贵重物品,如彩电、冰箱、电脑等物皆由他购买,但他自10年前入狱后一直无经济收入(已出狱8年),所列物品皆于他无关,请问到时候财产评估该如何评估 ?
3. 2002年发现他不断带女人回家嫖娼,我和女儿都看见,我还有他的证据,后被他抢回,东窗事发后,他承诺不要财产,当时也写下协议书双方都有签字,但没去公证,现在他拒不承认,说是中圈套写的。请问这个协议书还有效吗 ?
4. 他嫖娼,被我和女儿撞见几次,家里还经常接到这些女人的电话,他对这些女人说他已离婚,我手头有他到处征婚的信,女人的相片,,,请问这些可作为犯错的证据吗 ? 可提出精神赔偿吗 ?
恳求各位给予帮助,不胜感激,25号就得上庭了,急需指导。。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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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证据充足,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你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具体个案数额视情况而定,不过不知道你是否在诉状中提出了该项诉讼请求,如果没有提出可能已经超过期限而不能被法院所受理;
2、如果对方所列的物品仍然存在,且均是其婚前购买,那么应当认定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归其所有,如果是婚后购买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3、协议书应属于有效,但内容须说明;
4、要求损害赔偿的,仅仅限于下列情况,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你所说的证据不能作为损害赔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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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证据充足,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你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具体个案数额视情况而定,不过不知道你是否在诉状中提出了该项诉讼请求,如果没有提出可能已经超过期限而不能被法院所受理; 2、如果对方所列的物品仍然存在,且均是其婚前购买,那么应当认定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归其所有,如果是婚后购买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3、协议书应属于有效,但内容须说明; 4、要求损害赔偿的,仅仅限于下列情况,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你所说的证据不能作为损害赔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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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