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26年 现丈夫因病去世。留有房屋一处产权名为丈夫名。外债8万。别人欠我们债务5万左右。有一子一女,女孩子23岁。男孩子11岁。丈夫父母都在。现财产该如何分配?如果我再婚先夫留下的财产,现任丈夫及子女会拥有继承使用权吗?希望律师给与建议保护我及我的亲生子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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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首先有一半属于你,剩余部分在继承人间分割;
2.外债8万,需要用你们的共同财产承担;
3.债权5万,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具体情况需要看资料确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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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所有的财产,包括别人欠你们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一分为二,一半是你前夫的遗产,一半是你的财产。由你、孩子、前夫的父母来分配你前夫的遗产。后父及子女对前夫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外债需要用共同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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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和五万债权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拥有一半的所有权,剩余一半你,子女及你丈夫的父母均分。8万的债务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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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共同财产应先将一半夫妻财产分离,剩余一半属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妻子、丈夫父母、子女继承,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如再婚,再婚丈夫对上述财产无法定权利,是否有使用权看你本人是否同意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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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