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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尊敬的律师您们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农民,今年9月政府征收本村170多亩土地在没有谈任何条件的情况下被已八万多给征收了,其间我们村根本没有开过会表决是否买卖此地,就被一村之长擅自给卖了,到现在我们都不知道合同是怎么签的,到底内容是什么?有没有预留地保险怎么个买法都不知道,向这样没有经过村民一致同意的买卖合同算数么。如果是,我们还可以要求什么样的补偿?

其它综合
2009-09-10 09:36:5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政府征收土地应当按法律程序进行,政府征收土地如果真如你所说征收170亩补偿8万多,按规定显然是太少太少了。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