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九年,一女八岁,2000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妻,双方互相印象极好。后来妻就经常到我门市帮忙。经充分了解后与2001年4月1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农历三月十九举行结婚仪式。2002年12月生一女孩,合家幸福生活至2009年3月28日,妻受家人唆使起诉与我离婚。我无过错,无恶习,勤劳朴实,口碑极好。妻之母、姐、妹出庭伪证我好逸恶劳,常生气、打妻。我据实否认。当庭表态为九年夫妻感情、为孩子坚决不同意离婚。一审法院据妻母、姐、妹的证言和我妻陈述认定我与妻从认识到结婚仅七个月,感情基础一般,生活中常因琐事吵架【3次】打架,有过分居【一星期】,自09年3月28日分居至5月27日,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判决离婚。 疑点;1、刚开完庭几天妻母就对外宣称托关系了,保险能给他离了;2、开庭后审判长把我叫去劝我离婚;3、我领判决书的10天前妻母、姐就对外宣称法庭已经判决离婚了。以上几点,值得深思。有资深律师说,法律行内干了十几年,没见过这种情况叛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