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合同到期,房东要收回,按合同约定我可以优先承租,但房东以要卖为理由拒绝且不陪偿我的转让费和装修费,请问这合理吗? 按合同约定房东必须提前一个月说明,但他未做到,我可以起诉他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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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即使买卖你仍然可以续租,至于转让费,和装修费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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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东的行为不合理,需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房东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金,并赔偿转让费用度装修费,协议不成,可直接起诉解决。可致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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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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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不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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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都已经到期,你和房东的法律关系已经不消灭,你有何权利要求赔偿?
2)关于转让费,装修费的补偿,要看你和房东的合同约定没有。
3)合同上约定了到期时间,双方都明知,一方有通知的义务么?
4)你有优先购买权,你愿意提出和第三方同样的出价么?
5)千万不要随便起诉,被驳回的可能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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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具体的合同,建议你面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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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个处理。建议拿合同面询律师。
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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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