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初来,恳请赐教。
我和一老客户的购销业务,每笔业务发生双方都签订了合同。问题是这样的,2006年底和客户对了帐并签了对帐单。2007年业务正常往来,但是2007年底客户没有签对帐单。2008年基本没有业务,客户最后一次提货时间是2008年3月,有购销合同,最后一次付货款是2008年2月。之后至今再没有业务发生。现在客户以之前业务有矛盾为由继续拒付货款和拒签对帐单。
我的疑问是,如果我要起诉该客户,那么,这两年的时效期是按2006年底签对帐单的日期算起呢?还是按2008年与该客户的最后笔业务日期算起。说明一下,客户的欠款由两笔金额组成,一笔是发生在2006年以前的业务是相对的大金额,还有一笔小额发生在今年3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