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同事租了一套房子,后来由于他工作调动,房子就由我们住了,期间房东也来过很多次,没什么异议。现在房东要把房子卖了,就想让我们搬走。原来他说是要赔偿我们的。但是后来他看见租房合同上有一条是:
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房东是否算作默认我们的转租行为。
而且房东现在很嚣张的,就连我们的押金都不想退。
请问一下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附:再问下如果我们提出诉讼,这房子还能不能再进行买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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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的行为可以有两种理解:1、以默示的方式同意你同事转租给你;
2、你和房东之间形成租赁合同,没有书面,是不定期的。无论哪种,房东都必须给你退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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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没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房东有权随时请求你们搬出房屋,但是应该给你必要的准备时间,比如找房时间等;
2、房东无权扣押你的押金,必须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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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种情况房东算作默认你们之间的转租行为。
2.你和房东之间形成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是可以要求你搬出的,但应给与你一定的另找房子的期限。
3.押金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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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