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分公司一名经理,因老板不是大陆人,在办理分公司牌照时选择我的身份做分公司牌照注册人,当时我也不愿意老板说分公司这个区域又是我管理,所以说我是最合适人选,说又不存在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都是总公司法人代表的事.后来我硬着头皮答应,到现在公司也没补贴费给我,想想有点可怕,目前经济状况万一分公司出现倒闭/经济纠纷或其它种种纠纷问题,是不是与老板无关,都由我来背这个黑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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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事务,总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你是管理人员,又不是股东,经营破产由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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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除特殊情况外,分公司的全部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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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分公司存在违法经营的情形,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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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