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去年拆平房和我们村代某签订了拆房协议(代某没有拆房资质)但是代某和其施工人员拆除房屋的时候其中一名施工人员被砸断了一条腿(因那名施工人员违规操作)那我家是否要承担责任
现在是二审结果判决是 我家负连带责任 依据是 如果发包人明知承包人没有相关资质 应和承包人负连带责任 农村拆除平房需要不需要有资质的工程队 专业人士给个分析 还有是否要上诉 越详细越好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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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你们应举证证明你们经过慎重审查,确定其具有资质才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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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目前拆除拆除房屋还没有相应的资质要求。如果你们跟代某是包工承揽关系,那么施工人员的伤害需要由雇主代某承担,与你无关。因本案已经过二审判决终审,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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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要找有资质的承揽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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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经过了二审 如果对此不服的话 那么只能是申诉 申请再审的。有问题可以进一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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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的判决是正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1条第2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需要再上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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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