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在的公司已经快一年了,7月22日向公司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报告是交与部门主管的,也被主管交与了公司老板。当时我是说,工作交接两周内离开公司,但是当时经理没有批准。
8月因为家里有点事情,我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就是一句话,不批,要走,就当自离。后面我坚持要辞职了,公司就说那等有人接手就可以了,行,想着也做了这么久了,再带一些新人也没多长的时间,结果,种种原因新人来了又走,走了又有来的。总之,现在都没有批我辞职。
9月了,我实在等不了了,我说这周末一定要走了,请批我。我会在这段时间把工作交接好,处理好的。谁知道公司还不不批,就说要走自离。过分不?
事情就是这样的,现在我们公司不给交保险,而且还属于那种经理不批准,就拿不到辞职申请单的单位。我辞职信也以书面的形式交了,我看了很多有关这方面的说明,说是要自己保留副本,我没有。我们当时的合同,一式三份,但是我们手上没有合同,也不知道里面的内容有没有被篡改的。
我该怎样合理合法辞职呢,要是公司向我要什么赔偿金,我该怎么处理。
急盼各位老师们的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