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部分股东在2000年就卖了股份离开公司,但大股东一直不肯进行工商变更,01年发生债务纠纷,公司03年被吊销营业执照,大股东卷席而逃,那么现在债权人要求清算公司.因没法清算下去,那么已卖出股份的但没进行工商变更的股东要承担怎么样的责任,这涉及小股东的家产吗会不会随便拿某个人的家产拍卖抵债? 是不是按09年的公司法执行?先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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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民事责任。因此,只要有证据证明你们2000年是合法转让出资而非抽逃出资,那公司的清算与你们无关,更不会涉及你们在出资额之外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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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负有清算责任,股东不按期清算的,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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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司无法清算,那么股东要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2、满意我的解答,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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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