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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3至2005年期间,帮助他人电话联系假烟并汇款,涉案金额28万,2009年2月13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现检察院认定触犯了刑法一百四十条,根据刑罚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诉讼。请问我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刑事案件
2009-09-08 20: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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