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巳2002离婚,我巳2005年7月再婚,老公是中学老师并且没有孩子,我是一名护士。孩子当时是协议让给我女方抚养。知道我再婚后女儿被男方强行领走, 抚养,我每月付生活费450元。这我每月探视孩子4天。男方带了3年后,突然不带了,女儿刚好读完4年级。。女儿5年级开始就是我在带女儿,这一年中男方没有付一分生活费。 突然从这学期开学,男方不按时探视,中途把女儿接走,他又没有抚养能力和教育能力,每月几百元钱的收入,是一个技校生。还要向律师说明的是:在我们离婚这几年中,男方因离婚后后悔闹了无数次,还有一次是被拘留10天。 心里可以说是有些变态。我想知道我这样的情况可以重新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吗。然后怎样防止男方骗取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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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的离婚协议没有更改,现在你还是拥有孩子的抚养权的,孩子的父亲中途把孩子带走不改变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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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陈述的案情,结合法律规定,你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完全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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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个情况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因为对方没有抚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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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