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底和该单位做橡胶件生意,刚开始货送去开票后1-2个月能电汇付款,到了2007年底该单位说有部分胶条有问题,我就调换了,之后又发了一批货,2008年1月开了2份发票(共62000元)后该单位就不跟我单位进货了,就以胶条有质量问题给该单位做造成损失为由款也不付了,经查2份发票已抵扣了。因为是熟人没签合同,请问如打官司能不能要回6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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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除发票以外还需要运输、对方签收等方面的单据。
如果只有发票的话,你这案件有难度。
我承办过类似案件,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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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的发票和银行汇款凭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向对方主张所欠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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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要有收货凭证及发票是可以的,我是扬州律师可以和我联系,我可以帮你查清他的财产进行冻结,再起诉,需要帮忙和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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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