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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10月份要结婚了,我父亲之前贷款帮我买了套房子,购房合同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贷款已经于2009年8月份赔清,但房产证要到我们婚后才能取得,这样是不是很可能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那我应该怎样做以后才能证明房子只属于我一个人的.

刑事案件
2009-09-08 23:22: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和丈夫协议约定该房产属于你个人所有。可以避免后续纠纷。如果不愿意协议,也可以就该房产取得的时间及购房合同进行公证。以证明是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该房产。当然,如果你非常介意该房产的话,最好的办法是先把房产证办理之后再结婚。
  • 本案婚前由你父亲贷款买的房子,并于结婚前还清贷款,属于你父亲出资的,房产权属登记为你名下,还是个人婚前财产权。建议你、父亲办理公证,或由父亲将房产赠与你,作婚前个人财产之公证,就具有法律证明力。
  • 最简便的办法是由你父亲出具一份赠与书,指定该房子单独赠与给你个人。这样即便你结婚了才取得该房子的产权证,也能充分证明该房子是你的个人财产。
  • 这种情况下,房屋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保存好你的购房和还贷的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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