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6日,金老师及王老师和两位学生家长在奉贤区西渡镇唐臣酒店吃饭,饭后王老师上厕所时被一名醉酒安徽籍男子拦住讨要打火机,因他讲安徽话听不懂,王老师没回应,后又一男子用普通话解释说要打火机,因王老师自己不抽烟,就对他说没有,叫他向饭店小姐要,然后回到吃饭的包厢.不一会,有七八名男子同时闯入王老师所在包厢,反锁包厢门,劈头盖脸将王老师打得右侧鼻骨骨折,门牙碎裂,边上半颗牙齿断裂.右眼青淤;其于三人也不同程度受伤.打完后夺门而逃.酒店老板打110报警,民警迅疾处理,进行抓捕.请问该如何处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