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兄弟现住在同一栋刚盖的五层楼房,三兄弟各住一层,留余一层供给大哥居住(大哥即本人父亲),楼房为大哥出全部费用建盖,三弟,二弟未出任何费用,只是出国劳动力。到目前为止,二弟已经偿还了拖欠的盖房费用,而二弟拖欠不还,原因是房契掌握在大哥的手上,二弟已自己无权居住房屋为理由拖欠费用(二弟现已经居住在楼房长达7年之久)。三兄弟及两妹妹年幼的时候,父母离异(本人奶奶,爷爷)父亲13岁开始负担家庭的一切经济(包括生活和学习),早年在奶奶拥有的土地上有两所房子,一半为土房(三弟,二弟,奶奶三人居住),一半大哥本人出钱盖的砖房(大哥一家居住)。砖房靠外,为交通要道,砖房为两层,底层有五个小店面,当年,小店面出租的全部收入都为大哥所有,二弟,三弟未曾要过分毫。当年也未曾提过。
如今,三弟不念从小大哥的养育之恩,反而为了万把块钱而不惜和大哥闹翻。1、当年的店租钱是否三弟有权拥有。2、三弟想以当年的店租钱用来抵消现在拖欠大哥的盖房钱。3、当初政府实施房屋拆迁扩路,现在居住的房屋,地基被缩小为原来的1/2,政府在离镇中心较远的地方割地赔偿相应的土地,三弟是否有权分割这部分土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