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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国营单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14年,但是用人单位始终没有与我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被用人单位无理放假,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与我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安排工作,但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申请法院执行已有6个月余,给本人已造成很大损害。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法院执行期间6个月的工资。

劳动纠纷
2009-09-08 13: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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