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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嫂嫂在一家矿业公司上班,(合肥钢铁公司钟山铁矿)下班她去上乘公司的中吧车,还未走到车门前就被对面开来的一辆大货车给压死了。事后交警认为大货车应负全责。在我看来她们的公司(钟山铁矿)应负有一定的间接的责任,因为那个路面比较窄,勉强通过俩辆车,他却允许那辆中巴车长期停在那里上客占道,又允许大货车在矿区超速载,是导致这场事故的主要原因。然而他们公司却宣称这是一场交通事故与他没有一点关系,他明显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管理上的疏忽。请问律师大人按照法律他是否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我们是否可以起诉他。

交通事故
2008-12-09 22:09: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即使你的观点成立也只不会增加人身损害赔偿的总额,只是多一个责任主体,也就是减轻其他人的责任,在肇事车有保险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没有实质的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报的案例的精神,可以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的双重赔偿。但安徽省高院的指导意见是先获得工伤赔偿,则有权继续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也就是双重赔偿;但如果先获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则工伤赔偿中要扣除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营养费以外已获赔偿的金额,也就是找差额。所以建议你家先处理工伤,然后起诉交通事故赔偿,争取获得双重赔偿。
  • 可以。应当获得工伤和人身损害两份赔偿。
  • 该公司应该依法给予你嫂子工伤待遇。并可另行向肇事方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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