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生有四个女儿,其中三女儿为招女婿。后来外公生重病时三女儿一家未尽到照顾的责任,更有甚者,在外公去世时,他们连人都不看见,后来因为这件事,外婆与其一家断绝关系,再无来往!最近,他们家生了个男孩,外婆念在是自己的重孙子,便慢慢开始恢复来往。前段时间,外婆被查出患了肺癌,已经转移,恐不久于人世,对于她的身后遗产该如何分配,现在四个女儿各有说辞,为了让此事平息,特来咨询律师,请给与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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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外婆可以自己决定遗产的分配,可以作公证遗嘱。遗嘱可以把遗产分配给任何一个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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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配主要看你外婆的意思,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法律规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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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并不复杂,本律师已参与无数起分家析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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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四个女儿进行遗产继承。也可以由你外婆通过遗嘱方式确定去世后财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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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配财产由你外婆来确定。至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三女儿,法律规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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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其少分或者不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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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外婆可按自己的意思任意处置财产,若按法定继承的话,四个女儿都有继承权,但三女儿未尽赡养义务,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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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