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04年购买了房屋,和信用社签订了贷款协议,因我3个月未交房屋贷款(共计3700元),在11月20日收到法院传票,信用社在没有任何电话(电话变更)及信件告知的情况下(住址及信箱一直没有变),把我告上法庭。我在11月17日前已经还清贷款。 原告要我承担5000元的律师费和法院的费用,请问我是否可以不承担或承担一半的律师费。如果按贷款余额71000元,我该承担多少律师费呢?(每月应交的贷款是1167元)。急切盼望律师在百忙中给与解答,谢谢!!!

债权债务
2008-12-10 16:54: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怎么办?
495
起诉离婚债务怎么办?
690
宠物狗咬伤人赔偿责任怎么定?
1220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法人流程
法人变更流程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法人流程
别人欠我钱没有欠条怎么起诉
借条与欠条 4852
别人欠我钱没有欠条怎么起诉
大额借条格式怎么写
借条 5708
大额借条格式怎么写
借条有股东签字有盖章算公司的债务吗
借条 5926
借条有股东签字有盖章算公司的债务吗
借高利贷需要担保人吗
高利借贷 5500
借高利贷需要担保人吗
民法典中个人借条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借条 6313
民法典中个人借条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有欠条日期到了没还钱如何处理
欠条 6668
有欠条日期到了没还钱如何处理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