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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早晨,我开车离开自己的小区上班,其间可能是车右侧车身或后轮带倒一个老太太,我并没有察觉,中午时候,小区书记打电话给我,我才知道出事了,然后赶紧回去了。 对方老太太的儿子记下了我的车牌,有一个其他人证看见我车的颜色,对方虽然打了110,但表示都是一个小区的,打算私了,我没有碰到任何警察,小区书记在场的情况下,我给了500元。 老太太医院检查下来是扭伤,9/2下地走路,9/5复查后无事,预计医药费不超过300元,对方9/7突然找我要钱3000元,说我是逃逸,我想问问我现在是否要理他,他目前对我是否有民事或刑事上的制约,谢谢!

交通事故
2009-09-08 15:15:3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首先肯定刑事责任是算不上的,其次逃逸也是算不上,第三即使逃逸并未造成损失扩大。所以你可以适当的、有依据的支付赔偿,至于三千是否合适现在不好判断。
  • 本案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未报警,因为事故现场的证据已灭失,事后交警无法作出认定。本案只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无果,受伤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 通过法院来解决。
  • 如果小区书记作证,你们已经解决了问题,并且你也不是逃逸,3000元是什么赔偿,如果不合理不需要赔偿;没有刑事责任。
  • 刑事责任没有,民事责任比较难以确定。如果对方没有其他实际损失,你可以拒付了。
  • 既然已经达成了和解,你可以不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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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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