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软件培训学校培训,学校当时承诺的是培训完后,就业后还款一万,这个一万的银行的贷款合同,学校是担保人,我们当时在银行的贷款合同上已经签字按手印,但是贷款合同上面归银行签字盖章的地方是空白的,学校这边贷款合同一直没有给我们(5个月了),近期说会给我们办好,但是现在就业出了问题,我们不想签这个贷款,请问学校能否单方面的替我们办理好贷款合同?我们之前签字按手印的那个合同(没有银行盖章)在我们贷款人本人不在场到情况下,银行单方面盖章后,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我们现在是否有权利不贷款?(我们当初进来是交了5000人民币的)我们当时还签了一个委托学校贷款的协议,因为学校是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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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贷款是助学贷款,是银行到学校同归办理的并且学校是担保人,并且签字和按手印也都是你们自己签的,贷款也已经到位了,你们就无权单方撕毁合同。如果是学校存在欺诈的行为,也向你们做了隐瞒,并且事实上也确实是担保人欺诈,你们可以减轻一部分责任。如果只是就业除了问题,和银行贷款之间是没有必然的联系,你们也不能撕毁合同,你们还是要还钱的。至于你们和学校之间的就业问题只能由你们和学校之间解决,和银行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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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担保法第9条的规定:学校是不能作为担保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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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