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府修路企业要拆掉,但是企业不再重建,作为员工应得到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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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厂房要拆迁的话,应该可以得到政府的拆迁补偿.
2、你说的企业不再重建,实际上是指企业要解散吧.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按照实施清算:即清理公司资产(包括从政府取得的补偿),清理公司债权,再进行财产分配。
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财产的分配顺序依次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上述四项款项清偿完毕之后的公司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综上,作为职工,在企业清算后,可以取得单位拖欠的工资、法定补偿金、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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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获得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话,还可以要求缴纳“五金”或者以现金方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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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