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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下半年,从岳阳市文化局所属汇泽房地产公司手中购得位于汇泽大厦内的一个铺面。钱已全额支付,房屋买卖合同由公证处公证合法有效。另又按协议,将该商铺交由施特隆公司承租。租约十年,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约。该租约也経公证处公证。五年后的今天,施特隆公司以其母公司,既,汇泽房地产公司破产为由,拒付2009年以来的租金,但却不退还商铺,提出要原价购回我的商铺,也就是说,他支付租金没钱,买房却有钱。另外,岳阳中级法院民庭二庭庭也帮他们说话,讲:该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你们就不是业主,公然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登记产权的,所签合同依然有效。明显是 *** ,欺压,掠夺民产。请求法律界帮助。谢谢!

经济相关
2009-09-07 23: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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