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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农村卖了一栋楼房,是30年前的旧楼,是法院处理顶债的,有烟台市的公证书,村里卖房时全国农村房屋收取房屋使用费,每平方0.8元,这是我镇政府执行的上级的文件。房契上写有本村社员买收取500元,外村买按镇政府的规定,从2003年我才买的,2003年以前是烟台市一个人买的,因是外地人,要用村里水电,村里就叫他签订每年5000元的土地使用费,现在从1999年全国都废除了房屋土地使用费,现在我买了,水电都是我自己买的水电公司的,村里还要收取房屋使用费5000元。这应该吗?我可以通过法律和村里讲理吗?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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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8 17: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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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