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我是一名商场的业主,今年年初与甲方签署承租10年的协议,甲方当时以拿回去盖公章为由将协议全部拿走,至今半年,索要几次未果,甲方以正在犹豫是否承租此商场为由,拒绝交出该协议,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二:
如果此协议属于显失公平的协议,我们该怎样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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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话录音:点明双方请定了为期10年的租赁合同,现在要求对方交付合同,如果对方承认此事,即取得证据,但对方若没盖章等于没签订。
二、将“解除合同通知”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对方如果三日内不将合同交付给你,你将解除此合同。1、如果对方将盖章合同交给你即可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撤销该合同。2、如果不予回复,挂号信内容保留可作为解决纠纷的证据。此问题比较复杂,需进一步了解,可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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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由对方签字确认协议才生效。如果确实显失公平可以起诉要求撤销。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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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